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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脏瓣膜病管理指南

2017年12月01日 0人阅读

8月26日,在欧洲心脏病学会(ESC)年会上,ESC和欧洲心胸外科学会(EACTS)联合发布了《2017年ESC/RACTS心脏瓣膜病管理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该指南在线发表于《欧洲心脏杂志》(EHJ),并于ESC网站同步更新。
  本文摘取了指南的更新要点并进行了整理,要点如下:


  此外,2017指南还对“心脏瓣膜病中心”进行了定义,可以称为“心脏瓣膜病中心”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:
  一、拥有一个多学科团队:能够胜任瓣膜置换,主动脉根部手术,二尖瓣、主动脉瓣、三尖瓣修复术,以及经导管瓣膜治疗的医疗团队。
  二、拥有会诊能力及其他支持条件:能够获得心脏外科专家、心脏介入专家及心血管药物治疗专家的技术支持。
  三、拥有完善的心脏瓣膜病影像学检查设备:包括3D超声心动图、负荷超声心动图、围术期经食道超声、心脏CT、PET-CT、MRI。
  四、有能力进行规范的数据随访:应包括死亡率、并发症、再修复率、修复耐久性、再次手术率(随访时间最少1年)。